电子支付监管:欧盟的道路(三)
2006-06-27  分类:本站文章 法规与监管

2005年9月至2006年2月,欧盟委员会针对电子货币指令项目进行评估,任务在于了解欧盟各国电子货币市场发展状况,评估指令的实施对各国市场产生的影响,并检验指令初始目标实现的程度。

电子货币市场发展概况

  • 至目前为止,欧盟有6个国家共颁发12张电子货币机构(Electronic Money Institution, ELMIs)执照;7个国家72个实体申请以小规模方式(大多为本国范围内)运营。注册于英国的运营商占近半数量。在线支付与公交支付是最主要的业务。
  • 至2005年底,流通中电子货币总量估算:由传统银行机构发行4.5亿欧元;由ELMIs及小规模运营商发行2.2亿欧元。
  • 总体上,电子货币市场发展比预期缓慢,电子货币产品还没有作为通用支付手段被广泛接受。卡基电子钱包只在Benelux(比、荷、卢)国家拥有一定市场,而且几乎全部用于无人服务场所,如公用电话、停车场、自动售货机等。电子货币取代纸钞与硬币用于大范围日常交易短期内难以成为现实。大部分卡基电子货币由传统信贷机构,以及与银行领域关系更加紧密的ELMIs所发行。
  • 非接触式卡成为近期卡基电子货币的热点,目前的方案几乎全部来自公交系统,具有很大潜力扩展至其他领域,如零售店、电信应用、体育场馆等。
  • 基于服务器的方案(如预充值在线支付服务)在一些垂直市场取得成功。非银行背景的ELMIs以及小规模发行商统治了这一市场,这些方案所要求的基础设施成本较低是可能的主要原因。

电子货币指令实施状况与评价

  • 电子货币指令的颁布与各国法律的实施为电子货币机构的运营建立了清晰的法律框架,一定程度上达到了指令的初始目标。但是,指令的范畴仍然不十分清晰,何种类型的机构、何种方案与业务模型应当归入指令监管或排除在外还存在模糊之处,最大的争议来自移动运营商的适用性问题,在一些特定产品与方案的分类上各国立法机构之间也存在分歧。欧盟成员国以不同方式对待这些情况,但大多没有强制申领执照的要求。欧盟委员会接收到不同建议以加强法律的确定性,如澄清或更改电子货币的定义、增加更加细致的限制条件、通过特殊的法规适用于特定的发行商等,但至今仍找不到切实可行的改进办法。
  • 各国法律都将ELMIs定义为信贷机构的一个分类,但原有适用于信贷机构的法律是否适用于ELMIs的规定上各国存在差异,保障ELMIs稳定运营与审慎监管的要求如何落实成为各国法律也有差别。例如,有两个国家要求ELMIs提交月度资产负债表。英国针对ELMIs制订了单独的一套法规,旨在控制ELMIs所呈现的金融与非金融风险。
  • 指令的技术中立性被普遍认可。指令没有给出更详细的关于“电子设备”的定义,即不排除任何存储设备,这充分地扩展了指令覆盖的范围,包含了未来可能的技术进展。
  • 指令对ELMIs的核心要求,包括启动资金、投资限制、可回购性、经营活动限制等要求在各国得到充分实施。有3个国家提高了启动资金(100万欧元)的要求。指令是否为所有类型的发行商建立一个公平的参与环境存在争议,过短的法律实施经验很难对此作出充分的评估。
  • 一些指令没有直接覆盖的因素也影响着电子货币业务的监管,例如反洗钱法律可能对创新业务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英国针对电子货币发行商采取“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随着欧盟第三部反洗钱指令的实施,类似的办法可能推广至所有欧盟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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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1. yanhui  2006-12-20 8:19

我认为电子支付的方式很适合当今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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